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院动态
站前法院:法庭进社区,和谐满邻里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07-10 08:48:5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5月20日,站前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站前区建设办事处星光社区会议室,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是院党组组织倡议下“法官进社区、司法促和谐”系列活动中的一项法律教育庭审活动。

  为了令此次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民一庭主管副院长刘岩同志与民一庭副庭长隋传义同志、法官王岩同志提前数日与星光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沟通,并由刘岩同志亲自布置法庭,悬挂法徽。

  民一庭特别召开一次庭务会议,鉴于便于和谐解决、向居民普及维权意识为出发点,最终将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地点定为星光社区。

该案由民一庭仲玉虹主持庭审,代理审判员赵丹参加合议,经双方当事人认可,选任人民陪审员曹娥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等庭审过程,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经过合议庭成员的现场合议,当庭做出了原被告各方均满意的判决,既保护了原告伤者的合法权益,更保障了被告的利益不受损害。庭后,各方均表示不上诉,社区庭审效果很好。

  通过此次社区庭审,不仅让社区居民亲身感受和体验庄严地法庭气氛,同时也为居民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站前法院摒弃以往坐堂断案,通过社区庭审的形式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

  站前区人民法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拓审判新思路,开展了一系列以“法官进社区、司法促和谐”为主题的司法实践活动,不仅畅通庭审途径,近距离聆听群众诉求,提高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与认可度,更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