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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影视盗骨灰 敲诈勒索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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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边法院朱旭鹏  发布时间:2013-04-26 15:12:52 打印 字号: | |
  看过一档盗窃骨灰盒敲诈家属的电视节目后,被告人王某竟模仿电视情节,采取同样的方法实施犯罪。4月23日上午,老边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王某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在大石桥市某公司打工。一档盗窃骨灰盒敲诈家属钱财的电视节目让他产生了模仿犯罪的邪念,为此他做了“精心准备”:先是用在网吧拾得的身份证办理了三张银行卡、手机卡,又准备了撬棍等作案工具。2012年8月至10月期间,王某先后窜至盖州、老边、大石桥等地盗取墓地骨灰盒五个及墓中随葬黄金饰品,之后分别在被盗墓地留下一张写有“要东西,打电话”及联系方式的纸条,向死者家属索要赎金。死者家属于某、刘某向王某支付了赎金后,按照其手机信息将骨灰盒取回。被告人王某得手后继续作案,在向死者家属索要赎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随葬黄金饰品价值26600元。

  老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作案5起,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盗窃作案1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老边法院朱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