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上门服务非常周到,极大方便了我们这些偏远山区需要维权的人,让我们省去了许多来回奔跑的交通费用,节省了诉讼成本,足不出户就为我们解决了困扰心头的问题。”4月9日,一位诉求得到满足的老人如是说。盖州市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对偏远山区、年龄大、健康状况差或残疾的当事人,本着人本、关爱原则,实行了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当庭结案的审判服务。
秦某、车某是已过古稀之年的老俩口,家住九寨镇唐岭村。2013年3月5日,二位老人来到九垄地法庭起诉他们的两儿一女,诉告子女未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立案后,法庭庭长迟增新、承办法官副庭长孙崇亮多次邀请村委会干部到原、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经过多番努力,均未达成协议。九垄地法庭考虑到老俩口均系年近八旬的老人,久病缠身,行动非常不便,经研究决定,此案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即到原、被告所在地进行开庭审理。2013年4月9日,九垄地法庭赴原、被告所在九寨镇唐岭村就地进行巡回审判。李佳琪院长对此案非常重视,由主管院长董虹副院长带领本院民商事案件评查组亲临巡回审判现场进行现场评查、督导。在庭审前,九垄地法庭庭长迟增新、副庭长孙崇亮二位法官再次对双方当事人做庭前调解工作,在村干部的配合下,三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均表示悔悟,即刻给付了当年的赡养费用。三被告的言行得到了二原告的谅解,二原告要求撤回起诉,并对法庭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今年以来,盖州市人民法院不定期地到所辖农村、社区、企业、校园进行法制宣传,深入了解和满足民众的司法需求。特别是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把法庭开在农村、开在田间地头,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真正实现阳光审判,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借助案件的审理,对当地群众积极开展相关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