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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法院学习贯彻市委“八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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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4-15 09:57:56 打印 字号: | |
  4月1日下午1点30分,盖州市法院召开了中层干部院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了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简称八条意见)的内容,会议由常务副院长赵殿彬主持。

  会上,首先由李嘉琪院长认真传达了市委会议精神及王庆珂书记、纪检委李津生书记的重要讲话。讲话围绕《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其次,政治处姚主任宣读中院营法党法【2013】6号文件——关于盖州市人民法院集体、个人立功的批复,文件内容为中院党组决定授予“8.4”抗洪救灾表现突出的盖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执行三庭集体三等功,授予盖州市人民法院李生林、王文沣、王哲个人三等功。再次,纪检组董组长宣读了盖委发【2013】2号文件——中共盖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简称八条意见)。内容为: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精简会议;进一步精简简报;进一步简化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出国(境)管理、统筹安排市领导出访活动;进一步改进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其后,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清明节期间安全保卫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王主任就通知内容着重强调,要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如发现部门和个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最后,常务副院长赵殿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及时召开庭务会,传达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带头、带动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八条意见”和领导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八条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求真务实导向。二是每名干警都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执法细节上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持续开展“法官走基层”等司法亲民活动,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全力支持辖区企业做大做强。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改进督查方法,充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专项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全程全员跟踪,务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