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经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在“8.4”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盖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执行三庭集体三等功;授予盖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林、办公室主任王文沣、执行三庭庭长王哲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2年8月3日,受“达维”台风的影响,盖州市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强降雨,院内的最高水位足有1.7米,盖州市人民法院的干警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能够戮力同心,众志成城,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做到了让损失控制到最小,快速有序恢复各项工作。通过我院干警的努力,在这次抗灾自救中,抢救出警用车辆十余辆、审判庭内电脑十一台和打印机八台,价值百万余元。更值得一提的是,8月4日上午,连续在院内防洪的办公室全体人员和执行三庭全体人员与淌水赶来的同志在半米多深的混水中抢救出档案12万余件,共计49万余卷,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卷宗的安全。
本次中级法院授予我院抗洪救灾的优秀集体及对个人的嘉奖,是对盖州法院抗洪救灾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我们全体干警要继承和宏扬他们的这种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精神,把这种精神发扬在平时工作中,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