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是西市法院全体执行人员难以忘怀,至今心存余悸的日子。
这一天,营口大地,冰冻三尺,寒风刺骨,执行现场险象还生。这里正在进行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扬诚信护守信与惩失信的博弈,执行人员经受捍卫法律尊严与暴力抗法的严峻考验。
预料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终于发生了,被执行人王某连骂带打,百般阻挠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承诺愿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被提前解拘后,王某不但丝毫无悔改之意,反而故伎重演,玩起来“贼喊捉贼”的把戏,利用网络发布执行现场剪裁处理后的录像,肆意歪曲事实,企图给人们造成人民法院违法执行的假象,把自己描绘成“守法公民”的形象。其结果是越描越黑,身陷“谎言不攻自破”的泥潭。正应验了那句老话:“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案件回放,还事实真相
申请人营口诚信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系市国资委下设的国有公司,被执行人营口鸿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港公司)系私营企业,法人代表为王俊杰。2011年8月1日,被执行人向大连银行营口银行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期一年。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8台重型货车和2台挖掘机抵押给申请人进行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之后,被执行人为偿还大连银行营口银行借款,又向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的弘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利息1万5千元。该借款本息仍由申请人提供担保。由于被执行人到期未还借款本息,申请人于2012年8月30日代被执行人向弘信公司全部偿还了借款本息201.5万元人民币。之后,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追偿均未果,故诉到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息人民币201.5万元。并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法院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追偿要求。于2012年10月16日作出营西民二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201.5万元,并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之后,审判法官到被执行人所在地送达判决书。前两次因被执行人鸿港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开门接收而未果。最后,审判法官再次前去送达判决书,仍叫门不开,便将判决书粘贴在门上并拍照为证,而留置送达。
被执行人鸿港公司未上诉。
强制执行始末,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诚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2年11月28日立案后,于12月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3日内履行判决义务,还清欠款本息。被执行人法人代表王俊杰当场签收了执行通知书。之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鸿港公司找王俊杰面谈,希望说服其自动履行判决义务,还清欠款本息,或将所判决的抵押物和担保物交由法院保管,王俊杰均表拒绝,或称“不欠钱”或称“没收到判决,是给大门宣判的,不是给我宣判的”等等。故本院决定于2013年1月15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清晨早8时,随着院长金锐一声“全体出发!”。全体执行人员整装奔赴执行现场后,按执行预案部署,各就各位,正准备开展工作时,被执行人王俊杰突然从屋内冲出,举起警戒路障,砸向负责看守关有4条凶猛异常藏獒笼子的执行法警高云鹏的头部,高顿感头晕眼花倒地,被送往医院治疗。王被我院干警制服后,为保全证据,以防事后抵赖,法院干警进入王居室内,调取了企业抗法的全过程。法院针对王公然抗法行为当即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立即执行。全体执行人员饥寒交迫,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努力工作,将执行标的物全部扣至预定地点。此案执行告一段落。
期间,每次面对来说服的执行法官,王俊杰扬言“法院要来就烧车”,或亮出30公分长的匕首等凶器在执行法官面前晃来晃去,恫吓法官,挑战司法。
“惩失信扬诚信护守信”雄关漫道,开弓没有回头箭
本案执行标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强制执行所扣押车辆,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拘留期间,王俊杰表示认错,并出具了悔过书,对欠款做了还款计划,向法院交付了50万元执行款,并由王俊杰的姐姐王艳为鸿港公司担保20万元。鉴于此,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王的拘留,并于2013年1月25日将王提前解除拘留。
王提前解除拘留后即拒绝履行承诺,没有积极的做还款准备反而把执行现场的录像发到互联网上说法院帮高利贷要帐,并反过来说法院要打他,同时还说大货车上放有200万元人民币,谁也别动,谁动谁赔,还丢了照相机等不实说法。执行现场有本院全程摄像记录,执行每一台车都有详细记录内容,并无发现有被执行人所提到的所有问题。
法院于2013年3月1日对被执行人扣押车辆委托到中级法院依法进行评估,通知被执行人于2013年3月6日到中级法院技术处选定评估机构,王俊杰依然表示不配合。
另王所称丢照相机一事,已向老边区公安局进行报案。法院将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此事。但这丝毫不会动摇本院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和信心,最大限度地兑现法律承诺,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沿着“惩失信扬诚信护守信”的社会主义金光大道昂首阔步,勇往直前!
本案仍在执行中,开弓绝不会有回头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