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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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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12 10:40:47 打印 字号: | |
  维护好党群政群关系,是基层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深入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我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开展司法为民活动宣传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1、高标准要求,建设一支素质强、纪律严、作风硬的法官队伍。司法为民,队伍建设是关键。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素质、纪律和作风历来是我们认真关注和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2、严格规章制度,把思想和行为规范到司法为民的目标上来。

  3、创新方法,拓展司法为民的新思路。司法为民,就是要是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温度计”、“晴雨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4、细节入手,养成司法为民无小事的作风。司法为民无小事,是我们近年来形成的共识和养成的风气。

  二、活动要求

  广泛宣传造势,树立法院形象。在活动中,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本部门好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先进人物;办公室、研究室要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新闻媒体、本院门户网站等平台宣传我院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要主动向区委、人大、政法委报告法院工作情况。通过以上形式,使社会各界了解我院各项工作,树立我院司法为民、廉洁公正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