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顺手牵羊”触法网
作者:老边法院刑事庭 朱旭鹏 发布时间:2013-03-12 1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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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吕某、阴某、郭某系某工地工人,因将工地等待安装的电缆线盗走,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对三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刑罚。
2012年11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吕某、阴某、郭某在老边区某工地干活时,趁无人注意,将工地院内高炉热风炉下面准备安装的电缆线盗走,后在准备出厂时被保安人员发现。经鉴定,三被告人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805元。案发后,被盗赃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阴某、郭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作案1起,所盗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