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海同志1985年参加法院工作,现任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审判员,并被营口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先进干警”、“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两次、集体一等功一次。
黄卫海同志到法院工作前是一名空军飞行员,人民军队大熔炉的锤炼,使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他一贯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严格执法、专研业务、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大石桥市法院工作期间,他在农村法庭任负责人和庭长十年整,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荣立集体三等功。
轰动全国的“营口东华集团”负责人汪振东和各分公司、代办点负责人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发生后,辽宁省公安厅成立“6.01”专案组,从全省各市公安机关抽调专门警力,立案侦查。按上级要求,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指派黄卫海同志参加“6.01”专案组工作,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在专案组工作期间,黄卫海同志起早贪黑,与公安干警摸爬滚打,不怕苦、不怕累,了解了大量的案件事实,为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营口东华集团”所属“东华酒店”员工300余人因酒店拖欠工资,拒绝离开酒店,为防止法院审理期间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解决广大员工的生活疾苦,黄卫海同志与专案组一起做了大量的安抚和调解工作,专案组将工资款协调到位后,黄卫海同志亲自将一个月的工资发放到每位员工手中,员工们高高兴兴的离开酒店。临别时,他们握着黄卫海同志的手,感谢党、政府和司法机关真正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被告人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由黄卫海同志担任审判长,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振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闭庭的法棰敲响时,全体旁听群众起立报以雷鸣般的掌声,这掌声是对法院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的高度肯定和赞扬。至此,全国犯罪数额最大、被害群众最多的营口东华集团集资诈骗案件一审尘埃落定。该案从起诉到最后宣判,营口中院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受到了省委、市委相关领导的肯定。该案在审理期间,经过两次开庭,黄卫海同志精心组织、指挥得当、法庭秩序井然,确保案件的顺利审判。
被告人汪振东集资诈骗案,经过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均维持了营口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已执行完毕。黄卫海同志出色的工作,充分体现了“三个至上”的要求,为维护辽宁省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全国“打黑除恶”斗争开始后,辽宁省公安厅成立“607”专案组,在辽宁省打黑办、全国打黑办的坚强领导下,经过艰苦、漫长的工作,侦破了以“宋鹏飞”、“任世伟”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省委打黑办将案件交给营口中院审判,由于黄卫海同志成功审理了“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集资诈骗案,具有审理重大刑事案件的经验,被任命为阅卷组组长,并担任被告人“任世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审判长。
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营口中院“607”案件审判组于2007年4月1日进入省公安厅“607”专案办案地--省消防培训基地封闭阅卷,提前了解案情。省消防培训基地条件非常艰苦,寝室只有四张硬板床和四套被褥,无其他设施,黄卫海同志没有任何埋怨,立即投入工作。进入基地后,黄卫海同志协助车轲轶副院长、刑一庭田光汉庭长,对阅卷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参与制定了《卷宗管理制度》、《保密制度》、《集体接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阅卷工作及审判人员不出任何问题。
“任世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被告人44名,被告单位1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4人,涉案罪名20个,指控犯罪事实92起,案件侦查卷宗170余册。拿到卷宗后,黄卫海同志召集“任世伟”案件审判组的5名同志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被告人触犯罪名作了详细分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起诉书指控的每名被告人、每起犯罪的证据进行梳理,形成全面完整的审查报告,为将来的审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阅卷开始后,黄卫海同志带领“任世伟”案件审判组的5名同志,废寝忘食的工作,几乎天天当开饭的军号吹响时,才发现一天的时间在不知不觉中已悄悄过去了。时间紧、任务重,黄卫海同志征求大家意见,能否晚上加班工作,得到大家一致支持。从那时起,阅卷室的灯光经常亮到午夜。由于过度劳累,黄卫海同志双眼睑发炎,眼睛红肿几乎封闭,在大家的劝说下,他到沈阳市“何氏”眼科医院进行了一次简单治疗,就又投入到紧张的阅卷工作当中;他的心脏病犯了,频发三连率、二连率,面色苍白,浑身无力,仍坚持工作,未休息一天。由于黄卫海同志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他的带领下,“任世伟”案件审判组在72天时间里,圆满完成了封闭阅卷任务。
回到营口后,黄卫海同志系统、全面地归纳了整个案件的证据体系、个案之间的联系,将“任世伟”案件审判组其他成员的阅卷记录进行整理,形成了800余页的案情报告,并撰写了200多页的庭审预案及各种材料20余份,为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后,黄卫海同志按领导要求又制作了送达起诉书方案,昼夜兼程,奔走于全省10余个看守所,仅用时3天,顺利完成了向“宋、任”两案140余名被告人的送达任务。在律师阅卷的30天时间里,黄卫海同志没有休息一天,和大家接待50多位律师,复印卷宗10余万页,有力保障了案件开庭准备工作。
“任世伟”案件开庭审理10天时间,由于黄卫海同志制作的庭审预案细致、考虑周全,庭审过程无任何纰漏。他在开庭审理中,举止端正、声音洪亮、指挥有力、程序得当,法庭秩序井然,严厉震慑了被告人的气焰,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纷纷表示认罪伏法,有的被告人更是声泪俱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全国打黑办领导的高度赞扬。黄卫海同志家住大石桥市,每天上班需通勤近一个小时,为了保证庭审活动正常进行,在开庭审理的10天里,他主动要求住在法院,防止发生意外。这期间,他年近80高龄患脑血栓病的父亲突然大口咳血,病情加剧,专案组的领导让他晚上回家看看,他拒绝了,他说这段时间庭审安全是最重要的,家里还有姐弟,他们会照顾好父亲的。直到庭审结束,他才怀着愧疚的心情来到父亲的病床前。
“任世伟”案件被告人人数及犯罪事实众多,且各被告人经常交叉作案,判决书写作难度大。黄卫海同志翻阅大量判决书制作材料,带领合议庭成员就犯罪事实如何描述、证据规格如何把握、论理部分如何阐述等等,仔细进行了研究,制作出营口中院最大、最完美的长达406页的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论理透彻、语句流畅。宣判后,各地法院、省市打黑办工作人员争相收藏,给予高度评价。
“607”专案在营口中院审理的一年半多时间里,黄卫海关心身边没一位同志,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任劳任怨,圆满、出色的完成了审判任务,为我国打黑除恶斗争及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了贡献。黄卫海同志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精神,受到了全庭同志和全国打黑办领导的高度赞扬。
在平时工作中,由于刑二庭只有黄卫海同志一名审判长,除了自己承办案件外,他还参加了几乎全庭的案件评议工作,并任全庭所有开庭案件的审判长。为了严把案件质量,将案件办成铁案,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虽然家住在大石桥市每天通勤,却从不迟到早退,坚持早来晚走,节假日加班成了家常便饭,还购买了大量业务书籍学习,充实自己,与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每起案件,到营口中院后在刑二庭六年间,他所承办的所有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在案件审理中,他能为当事人着想,调解了大量交通肇事、伤害案件。原审被告人董明明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崔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明明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但民事赔偿未支付,被害人崔义提出上诉。通常被判处缓刑,被告人监外执行的案件,民事赔偿很难调解。由于被害人未得到赔偿,情绪激动。黄卫海同志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将被告人的父母找到法院,与他们促膝长谈,解开了双方心里的疙瘩,并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人当即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上诉人单礼海系鞍钢集团生产协力中心员工,在打扫卫生时从3楼扔下一根木棍,将经过楼下的检修工人原告陈宪伟头部砸伤。经营口开发区公安局法医鉴定室鉴定陈宪伟重度颅脑损伤为重伤,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济损失116万余元。由于被害人还在医院救治,家庭生活极其困难。案件交给黄卫海同志承办后,他马上阅卷,了解案情。为了尽快解决被害人的疾苦,他多次找原、被告和鞍钢集团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人和鞍钢集团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16万余元。被害人家属激动地流着眼泪说人民法院真为人民办事,并一再表示要感谢法官,被黄卫海同志谢绝,他说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是法官应尽的义务,法院工作能得到你们的理解、支持,就是对法官最大的奖赏。
黄卫海同志乐于助人。当他了解到大石桥市东部山区一名汪姓学生以优异成绩考到北京一所大学,但因家庭生活困难面临辍学的窘境后,主动支助该同学完成了四年的大学学业,现已毕业在北京参加了工作。黄卫海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雷锋精神,捍卫了法律尊严,不愧为雷锋式政法干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