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达等四被告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已于2013年2月1日在站前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2013年度的典型案件,此案备受区政法委和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案件开庭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指导。刘岩院长在案件开庭前主持召开了针对此案开庭准备工作的专项会议,刑事庭庭长李学武同志在会议上作了详细发言,探讨庭前准备工作的分工责任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包括开庭前的会场布置,设备安装检查,安检过筛,安全保卫和警力布局,家属的安抚工作等等。会议还制定了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紧急预案。
由于该案性质的特殊性,刑事庭全体干警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法律文书的送达,对被告人家属的通知等;庭审中对案件事实的审理以及庭审后的收尾工作,积极响应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专项会议的研究成果,切实地保障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