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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出台“改作风、优环境、促建设”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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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08 15:41:18 打印 字号: | |
  盖州市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盖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作风、优化环境、促进重大项目建设会议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改作风、优环境、促建设”活动。

  一、主要内容:

  要求全员干警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赵立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辽宁省“十项规定”,严格执行院党组制定的“三辞退、三处理、一严禁”规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作风整顿活动。

  (二)是紧紧围绕“一流作风打造一流发展环境”的主题和“百项重大项目工程”目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清正廉洁、文明诚信的良好形象;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坚持开展阳光审判,营造高效便民、公正廉明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

  (三)是“一切着眼于盖州发展、一切服务于盖州发展”,全力助推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大发展,用为民的理念、创新的方法破解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用勇于争先、敢于担当的精神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以作风的转变凝聚民心、汇聚力量,为推进盖州沿海经济强市建设,加速晋级升位,实现全面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宣传方式

  加强“改作风、优环境、促建设”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报道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广告栏、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等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宣传高潮,营造浓厚氛围,使该活动深入每位干警心中,在日常生活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影响。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