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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开展学习雷锋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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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05 09:55:49 打印 字号: | |
  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盖州”集中宣传活动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经盖州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于3月5日在全院开展以“学雷锋、爱家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一、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

  雷锋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彰显了我们党的先进本色,内涵十分丰富、意蕴十分深刻,是一面永不褪色、永放光芒的旗帜。当前,我们要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思想和坚定信念,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弘扬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弘扬雷锋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弘扬雷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激发人思想道德建设热情,倡导文明新风,匡正道德规范,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引导人们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创造者,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对于凝聚干部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眼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着眼于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干警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