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盖州市人民法院孙崇亮同志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值得一提的是,该同志是辽宁省八位获得此殊荣的法官中营口市地区的唯一一位。孙崇亮同志1989年进入法院工作,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至今,现任盖州市人民法院九垄地法庭副庭长。其先后多次荣获省法院“办案标兵”,营口市人民政府、盖州市人民法院等单位颁发的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审判员”等荣誉。
孙崇亮同志在工作中,虚心好学,任劳任怨,总能成为所在工作庭室的业务骨干,他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忘我地工作,无私的奉献。二十四年来,他共审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其中2009年处结172件,2010年处结181件,2011年处结202件,2012年处结203件。办案数量每年都在院里名列前茅,并且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发回重审和错案发生,而且上诉率低,调解结案率高。在审判工作中,因其业务精通,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扎实,深受庭室领导的信任,疑难、复杂和上访的案件,都交给孙崇亮同志处理,孙崇亮同志也总能不辱使命,圆满审结各类案件,案结事了,充分化解矛盾,使诉辩双方达到满意和谐。
多年来,孙崇亮同志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优秀本色,无限忠诚、无私奉献,坚持用勤勉敬业的精神感染人,以开拓进取、公正执法的精神带动人。在法院谈起对孙崇亮同志的印象,除了其忠于职守、正直善良、谦虚谨慎、刻苦好学、团结同事以外,还有两点值得称道:一是自从1989年到法院工作以来,二十四个年头,一直在艰苦的基层法庭工作,从不叫苦叫累,从未向组织上提出任何要求;二是他的工作业绩突出,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扎实认真地干出一流水平,使领导和群众达到双满意。
这次荣获省“办案标兵”是对孙崇亮同志一直以来勤奋工作的肯定,是对其始终坚持以公正司法为追求的鼓励。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唯有一份“一心为民,办好案件”的坚持,孙崇亮同志以忠诚和奉献践行着做为一名法官对人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