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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法官假日庭审,以“正能量”彰显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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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岩  发布时间:2013-01-15 09:26:16 打印 字号: | |
  元旦三天假,全国人民都在忙着走亲访友,喜迎新年。营口市站前区的法官们却如同往日一般忙碌着,以司法的“正能量”,实践着“十八大报告”中的司法公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发布之前,全国几乎所有渠道发布的元旦假日安排办法为“12月30日—01月01日放假三天”。但在2012年11月中下旬,站前法院部分法律文书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2013年01月02日、01月03日安排了庭审工作,而各类传票、送达手续均已完毕。

  虽然开庭日期如遇法定假日可自行顺延,这条法律规定法官都懂,可是手握开庭传票的普通百姓认可吗?而站前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恰恰有几起案件被先前排期在元月二日,这几起案件却因无法通知当事人,导致无法变更开庭日期。

  主管民二庭的吴恩成副院长与主管立案庭、民一庭的徐成大副院长当即拍板,民二庭、民一庭抽调骨干审判员,针对一月二日开庭的民事案件,放弃休假时间,照常上班迎接当事人,开展审判活动。这一方面考验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程度,另一方面也彰显站前法官司法公信的力度。

  诚信大于天, 2013年01月02日,立案庭许烈庭长要比平时上班还早,全院第一个到达法院,热情接待当事人,给当事人耐心讲解了假日庭审的特殊性,以司法公信安抚当事人,并由副院级专职审委会委员张志宏同志具体负责协调当事人应诉等庭前工作。

  上午9:00,民二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李孝岩同志,他是站前法院新进党员,积极进步热情很高,作为一位新党员,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庭审开始后,原被告情绪激动,李孝岩法官利用多种方式进行了调解,原告坚持三千元诉请,被告表示当庭最多只能拿出二千元现金。李孝岩法官对原被告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自己拿出工资为被告垫付了五百元之后,原被告握手言和,当庭结案了事。

  下午14:00,民一庭法官王岩做主审,民一庭副庭长隋传义参加庭审,审理了一起四川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全体合议庭法官等待了当事人一个多小时以后,当事人才在吵闹声中来到审判庭,原告拖家带口,被告口称无辜。严寒沉冬下,法官们耐心的听取原被告操着浓重四川口音的诉说,并重新填写原被告联系方式。法官们在疏导了诉讼的正确方向后,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法律脉络浮出水面。该案休庭后,合议庭告知当事人择日利用老乡会等乡情的方式进行调解,不能因为彼此认识不同、立场不同而伤了乡情。

  当2013年01月02日的太阳已经落下的时候,站前法院的法官们如往常一样,结束了他们紧张而忙碌的一天。他们在以自己牺牲家庭生活、访友聚会为代价来换取几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这既是站前法院的“正能量”,也是营口法院系统的“正能量”。

  百姓之事无小事,法院的传票就是法官的承诺。无论节假日均如期开庭处理案件,这是法官司法诚信的标志,也是站前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表现,更是站前法院干警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捍卫和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的充分诠释。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