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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法院强力推进司法服务方式“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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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穆艳  发布时间:2012-12-13 09:09:43 打印 字号: | |
  营口市西市法院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态度改起,从便民利民抓起,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认同,增进群众感情,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强力推进司法服务方式“三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从“分散服务”到“集中服务”的转变。变过去立案窗口几种前台分散服务,如当事人递交材料、判后答疑、过付执行款等都要找承办法官,不仅法官疲于应付,当事人也产生了办事难的不满,为现在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司法救助、资料查询、材料收转、费用收结退、判后答疑等多重功能全部集中到了立案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通过柜台式办公使办公事项与要求明晰化,当事人“走进立案大厅,办事一站清”,从根源上化解了群众参与诉讼的障碍。

  二是推进从“独角服务”到“联动服务”的转变。变过去法官调解案件习惯于“单枪匹马”、“唱独角戏”,为“借力调解”、“联动调解”,积极主动借助工会、妇联、街道社区、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多方的力量进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无缝隙衔接,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

  三是推进从“坐堂问案”到“上门服务”的转变。坚持“八上门”服务固态化、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以此巩固和深化“走转改”活动的成果。“八上门”服务:上门向企业了解服务保障需求;上门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宣讲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上门为企业把脉防范经营风险,提出司法建议;上门立案,服务到家;上门调处矛盾纠纷;上门送执行款;上门进行案件回访;上门指导和谐共建。通过开展“八上门”服务活动,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和警民关系。
责任编辑: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