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边法院用能动司法巩固招商引资成果
作者:老边法院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1-12-22 1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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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环渤海钢材城是我区重点招商项目,现已初步进行经营,入驻业户多为福建客商,他们延用南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习惯进行经营,很快打开了本地市场,成为了营口地区建筑钢材经营的主力。但随着经营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大,他们延用的南方经营模式和经营习惯出现明显的水土不服现象,所签订合同普遍回款迟延或回款不能。高投入、低利润、高节奏是他们的经营特点,他们的经营设计是以一个月为一个经营周期,即使几个点的利润经过全年十几个周期的放大效应,经营利润也能达到30%-50%,足以支付其相对高昂的融资成本。从而他们所有的利润点都集中在高节奏这个关键上,回款节奏的放慢对其经营的影响是致命的,不但侵蚀了经营利润,更直接体现了财务上的亏损。其中营口辉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营口环渤海钢材城股东之一,自己设立了经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买方严重违约,拖欠大量货款,直接影响了股东的经营信心。无奈之下,营口辉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11 月 14 日 向本院起诉了其中 3 份合同的买方,标的额达 450 万元。我院民二庭庭长谢涌在受理上述案件后,首先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制作了数千字的阅卷笔录,从中发现了原告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法律漏洞:一、与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未对项目部的授权进行核实,致合同主体不明,从而很难打赢官司;二、约定违约责任过高,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从而赢了官司输了生意。并就此向原告及钢材城所有经营业主发出了司法建议:一、必须与法人单位或有明确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二、违约责任的约定应预先告知违约行为可能造成出卖方的损失内容及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预见性及合理性。对该建议,所有业主高度重视并已落实到实际经营中,得到了投资商的一致好评。除法律问题以外,民二庭庭长谢涌还组织了部分业主进行了座谈,介绍了东北建筑市场及建筑材料市场自有的经营规则,在肯定各位客商现代化经营理念的合理性前提下,建议其进行交易风险与交易成本的对比分析,逐步适应本地市场,在确保自身经营成功的过程中培养本地市场逐步走向现代化,同时还提出了一个主张---商业经营的专业化分工必须依靠专业化的人才,各位业主是专业的商人,但同时也是法律的外行,因此必须聘请专业的法律人才提供法律保障,以达到无讼的最高境界。法官在市场构建、经济分析、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的座谈内容引起了各位客商的极大的兴趣,纷纷称赞老边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及对客商实实在在的关心。并一致表示完全信任老边法院对钢材城所有案件的处理。在此基础上,民二庭能动司法,积极与项目部之上的法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了项目部与法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从代表行为与表见代理行为两方面认定了法人单位对相应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使法人单位转变了与已无关的态度,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又依法释明了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及债务人享有降低请求权等法律规定,法院公正的立场取得了被告方的完全信任,表示完全服从老边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谢涌庭长组织双方调解,其中沈阳某公司已经出具了承担相应违约金的还款计划,赤峰某公司也在积极地与原告协商中。这两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极大地增强了福建客商在我区投资经营的信心,老边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与公正形象,成为了我区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一个合格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