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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零距离上消防知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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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文航  发布时间:2011-12-02 10:39:21 打印 字号: | |
  “119”消防日刚刚过去,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深入搞好“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根据冬天寒冷的特点和现有办公设施年久、用电线路老化等实际情况,并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要求,紧紧抓住“119”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做到早布置、早谋划、早筹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干警消防安全培训的工作,通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搞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消防安全“防火墙”会议精神,使全院干警和职工尽快掌握“四懂”、“四会”和“四个能力”的相关知识, 11月18日,邀请了辽宁省五进消防宣传中心代振宇教官来法院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消防宣传知识课。在培训中,代教官从基本的消防常识入手,详细地讲解了报火警、初起火灾扑救、火灾发生如何自救逃生等基本消防知识,引导干警们树立正确逃生自救意识。同时紧密结合发生在全国各地重大火灾的特点、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现场演示了灭火器、报警等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干警的自防自救能力。

  培训结束后,干警们感慨的说:“通过这种形式多样化的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入法院,增强了我们的消防意识,提高了我们自防自救能力,并将会进一步促使法院完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家庭的消防措施,能更好的保障全体干警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希望消防部门以后能多来法院开展此类活动。”

  大家还一致认为,此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干警们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使全体干警和职工懂得了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逃生自救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学会了如何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始火灾、报火警和组织疏散逃生的技能,达到了群防群治的目的。为进一步确保法院消防安全,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全院干警、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潘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