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市中院送来感谢信,感谢市中院立案庭快速公正高效执结案件,使企业迅速走出困境,恢复发展。
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营口市政府一个惠民工程,在委托营口市某民营钢结构厂加工钢结构构件时,已逾期40天未交付,还有一半工程质量即300多吨钢结构未加工完成,且遥遥无期,在苦求无门的情况下诉诸法律,起诉至营口中院,请求先予执行以确保国庆节前不影响工期,同时另转有能力、能保工期的企业, 9月29日该企业申请立案时,副院长邹宝成、立案庭长任义认真倾听并细致询问了案情后,考虑到企业的困难和营口市的经济发展环境,立即按程序立案,决定先予执行,并依法在9月30日进行诉讼保全,立案庭长任义、立案庭副庭长张军华带领4名法官和10名法警到现场执行,积极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得到配合,时间紧迫,案件紧急,所有干警投入到办案之中,中午时每名干警一份盒饭、一瓶矿泉水在室外就餐,令申请人敬佩和感动。当天被执行的钢构件物品未能运完,所有办案人员放弃了国庆节法定假,10月1日和2日又在现场忙碌两天,依然是一人一份盒饭、一瓶矿泉水,通过高效的办案速度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使先予执行顺利进行,保证了企业转移加工,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对该院快速执行、和谐执行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营口中院的法官敬业精神通过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连传为美谈,该企业号召全体员工向营口中院学习。在该公司送来的感谢信上他们写到:实践证明,营口中院的法官们办案效率高、速度快,做到公平正义,帮企济困,是神圣法律的执行者,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