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上午,在大石桥市法院政治处主任韩卫东的办公室里,一位当事人很激动的说:“法官心里有咱,替咱办实事,待人又和气,更没想到我的案子判的这么快,这是法院领导教育得好啊!所以,我把这面锈有‘秉公执法,心系百姓’的锦旗赠给法院的领导和为我主持公道的法官同志,以表达一下我的感激之情”。
这位来自水源镇的当事人是原告高雪斌,他于2009年4月借给被告李某167000元钱。后来,虽经多次索要,但被告始终未能给付,无奈之下,只好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给付所借欠款。
此案受理后,由法院民二庭刘胜利法官主审该案。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刘法官面对原告夫妻因要不回借款而悲伤痛苦流泪时,就热情的给他们以安慰。当得知原告要自己手机号码的用意时,他又明确地告诉原告放心,一定会秉公办案的。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李某也承认欠款属实,但现无力还款。并且,被告又再次为原告出具了借据,应视为双方已达成了新的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全部借款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