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法院执行人员焦伟在承办申请人朱某某、被执行人雷某欠款一案(执行标的额100万元)中,遇到了“难唱曲”、“挠头事”,想不收礼都难。1月19日,执行人员焦伟和书记员王鑫到被执行人雷某家中送达执行裁定书时,雷某对焦、王二人说:“你们必须把这些东西收下(6条中华软包烟、1箱茅台酒和3盒铁观音(茶),否则,我就不签字。”。任凭焦、王二人无论怎样解释和劝说,雷某始终抱着“不送钱不送礼办事心没底”的心理,拒绝在执行裁定书上签字。无奈,焦、王二人只好先将礼收下,在雷某签完字后于当晚7时许返院,立即将礼品如数交于院监察室,并如实向院纪检组反映情况。几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朱某某考虑到以往的交情和今后的长期合作,主动放弃一部分款项,于4月20日与雷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雷某当即卖掉一处住宅50余万元,兑现给朱某某。雷某再次塞给焦7000元钱,表示不胜感激。不料,被焦狠狠地教育了一顿,焦伟一针见血地指出雷某的行为是行贿,是犯罪,并告诉他上次收礼是无奈,并已交于院监察室。这次的钱也绝不能收,收了同样是犯罪。听到这些话,雷某的脸红一阵,紫一阵,主动承认错误,嘴里一连说出几个没想到,没想到不送礼不送钱,照样办成事,没想到西市法院的法官如此清廉,没想到“人民法官为人民”不是空喊口号……
此案,给我们很多启示:只要心怀公平正义,天平就不会倾斜,只要用心寻求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耐心做和解工作,就没有执行不了、办不好的执行案。只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执法,人民群众就会信任法官,从而信任法律,尊重法律,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就会逐步得到提升,廉洁执法就不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