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的早晨三点多钟,天刚朦朦亮。在这个黄金段里人们正睡梦犹香。然而,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官屯人民法庭的执行员们却放弃了这一美好时刻,早早地从床上爬了起来赶到法院,紧张有序地做着凌晨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整装待发。四点钟,在庭长盖龙的一声令下,警车飞速地向20公里外被执行人的住地奔去,在一处建设工地将一直躲避的张某带到法庭,并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当八名原告拿到拖欠的工资款时,他们以朴实的语言和微笑表达了对日夜为自己受累的法官们的感激之情!
为了挣点钱以补家用,原告徐洪义等八名农民工,在2009年9月下旬的一天,受雇与张某承建的一青烧窑当力工。从干活的那一天开始,到2009年11月24日,被告只给付原告部分工资,分别尚欠原告四千多元、二千多元不等数额的工资款。虽经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欠至今。在无奈的情况下,八原告于2011年月4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所欠工资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原告的申请,在春节前夕执行人员到被告人的家中进行先予执行时,正赶上被告的父亲去世,执行人员基于人性化的考虑,没有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之后,法庭的主审法官曹洪军本着和谐化解矛盾的办案理念,准备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几经与被告联系,均未到庭。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早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曹法官抽出专门时间前往被告家中主持双方调解,并自愿达成了于2011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工资款的协议。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在执行期间,执行员先后几次前去执行,被执行人始终东躲西藏,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拖再拖想赖账,不能配合法院前去执行。针对这样的老“赖”,执行人员在掌握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情况后,决定依法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