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棘手的执行案子,眼看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时,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南楼法庭执行员董国卿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他知难而上,克服一个又一个难点,用一颗执着的责任心对该案进行强力执行,也用真情感染着双方当事人,经过他的不懈努力,使当事双方深为感动,最终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把心放正了,工作到位了,不图任何利益,不受任何干扰,就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这是南楼法庭执行员董国卿同志常说的一句话。
2011年1月26日,董国卿同志承办执行了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刘某某(系夫妻)与被执行人任某某、大石桥市某物流中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后,从此,他便踏上了艰难的执行路。
2010年8月16日,申请执行人的儿子被被执行人任某某驾驶的大货车撞伤,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2010)大南民初字第03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任某某给付二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470000元,大石桥市某物流中心负连带给付责任。
在执行中,董国卿同志一方面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另一方面,他深入街道、社区、当地公安局、房产、车辆管理所等单位,认真调查了被执行人任某某、大石桥市某物流中心可供执行的财产。他经过无数次的劳苦奔走,经核实,被执行人任某某现有唯一处价值100000元的住房外,还有一台价值30000元的肇事货车,已被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押。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况且,被执行人说:“我没有钱,家里有啥值钱的你们可以拿,抓、罚我都认,但法院也不能让我睡大街吧”。再者说,被执行人大石桥市某物流中心系周某某承包的,其设施、房产等都是交通局的,账号也无存款,并且该单位尚有一起10余万元的赔偿案件未付。而周周某某认为,法院不能直接执行我,我只负连带责任。所以对法院工作人员,有意避而不见。鉴于这些原因,一度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而申请执行人则不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种种困难,也不管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一直认为,既然法院已作出判决,就必须按判决把钱给我执行到位,否则,我就上访。
在这种情况下,董国卿同志多次分别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心与感情的交流、调解,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为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他几次跑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请求给予方便。之后,将被执行人扣押的货车取出。他真情实意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为当事人办案的精神,使当事人深受感动。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放弃20万执行款项,将案件了结。被执行人也表示,就是卖房子卖地,露宿街头也要偿还这笔执行款。结果,被执行人将自己唯一的房屋变卖10万元,用货车抵顶3万元,又向亲戚朋友借了7万元,再加上某物流中心拿出的7万元共27万元给付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