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中院受理的营口粮食机械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诉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撤销拆迁许可证的案件,该院行政庭分别在开庭前、庭审中、开庭后多次作当事人的工作,积极与老边区人民政府协调并与老边区法院沟通。经艰苦努力,终于使原告与老边区政府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原告日前向该院申请撤诉。
营口粮食机械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座落在老边区与站前区接壤地域,其土地的价值相对于老边区其它地段有较好的升值空间。老边区政府在组织拆迁过程中,对这三家企业进行了评估并作出了裁决。三家企业均不服,认为补偿过低,企业无法生存。由于该土地已经经老边区政府招商出让,工期较为紧张。加之动迁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使企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一度组织人员准备对抗政府,暴力行动一触即发。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营口中院行政庭高度重视,在受理案件后立即与这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谈话,稳定了三家企业的情绪。在审理过程中,逐步将其注意力引导到补偿问题上来,使其不再纠缠于程序问题。同时,到老边区政府了解情况,并陈述清楚其程序上的瑕疵。老边区政府同意就此三家企业的特殊情况分别作出一定的让步。在三家企业将补偿的要求和具体理由提交给老边区政府后,营口中院又与老边区法院沟通情况并相互配合,适时采取相应行动。这三家企业终于与老边区政府达成补偿一致意见,老边区政府按比例提高了补偿费并已经支付,企业配合政府自行拆除了厂房,使施工得以顺利进行。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解决,该院有效化解一起暴力冲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