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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法院多措并举 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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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4-28 16:14:36 打印 字号: | |
自最高院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老边法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量刑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自觉践行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首先是领导高度重视。老边法院于2010年10月初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嘉琪担任组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贾汝华担任副组长的量刑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抓、带头抓,加强对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领导。同时制定量刑规范化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确保量刑规范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其次是注重加强学习和培训。老边区法院组织刑事审判庭的全体干警学习量刑规范化的相关文件,掌握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以及《辽宁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此外,老边法院还积极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观看作为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的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和辽宁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刑事庭审录像,使干警对量刑规范化有较为直观、全面的认识,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夯实基础。 再者是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使量刑更加透明、公开、公正。自从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老边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把量刑规范化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贯穿审判的始终,使量刑既公开又公正,算得清楚,判得明白,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使当事人信服,确保了司法的权威。在庭前准备阶段,老边法院通过加强刑事审判庭与司法警察大队之间的沟通,要求司法警察大队在向刑事案件被告人送达刑事案件开庭材料时告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以较好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不仅要查明定罪事实,而且要查明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要提出量刑建议,控辩双方既要对定罪展开辩论,又要对量刑进行辩论;在判决说理中,既阐明定罪理由,又阐明量刑理由。 最后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在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进程中,老边法院一方面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量刑规范化工作的进程,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配合支持,共同努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促进本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