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2010]473号《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的决定》中,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官屯人民法庭庭长盖龙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盖龙,现任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官屯人民法庭庭长。1993年到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从事法官十几年来,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1300多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申诉上访。他在办案中,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辨法析理,用心开展调解工作,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真正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
盖龙同志从事法官工作十几年来,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认真地的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创出了丰硕的业绩。他所在的官屯法庭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几年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被营口市委政法委、辽宁省委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先进单位”,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盖龙连续十几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获“辽宁省优秀法官“称号,并多次被省、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和十佳法律工作者“,荣获大石桥市“五一劳动奖章”,曾获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