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企业合同纠纷也呈升温趋势。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现状积极深入企业,指导企业规范合同订立,减少纠纷发生。同时,凡是涉及到企业的一些诉讼案件都能做到特事特办,舍身处地的为他们分忧解难,使一些复杂而又艰难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挽回了一个又一个的巨大经济损失,以实际行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良性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1月22日,在协议规定的时限内,营口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来自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多年的欠款12058319.15元。这是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为企业执行来的又一笔被拖欠的巨额价款。
原告营口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华业特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签订多笔承揽定作性质的合同,按被告提供的图纸制作镁砖。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2010年5月31日与被告就耐火砖结算达成协议。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价款无果,至今尚欠价款12058319.15元。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遂于11月9日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所欠的镁砖价款。同时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院长金晓楠对此高度重视,当即要求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合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好此案,一定要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明确指令将此案交由官屯法庭立即办理。
官屯法庭接案后,盖龙庭长按照院领导的要求,认真分析案情,积极筹划,科学安排。针对这起案件的艰难程度,为了企业合法权益早日实现,他决定由自己亲自审理此案。在审理案件时,他充分利用多种法律手段,千方百计地对被告方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为加快办案的进程,11月10日凌晨四点,他和书记员张文顾不上吃早饭,便一起顶着冬日的寒风踏上赶往沈阳的列车,紧接着又转乘飞机飞向内蒙古的包头市。当上午十点飞机刚刚落地,他们不顾旅途疲劳,打车直奔中国建设银行包头支行,将被告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予以冻结。当找到被告方后,盖龙庭长给他们析理说法,在他耐心细致地调解下,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长期以来的经济矛盾,按照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将所欠价款如数给付了原告。至此,在官屯法庭执行法官的艰苦努力下,仅用三天时间就将拖欠多年的巨额欠款全部追回,这一案件的快速执结,充分地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强大力量,这种顽强拚搏的精神和办案作风受到了原告的高度称赞。
几年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十分关注全市企业的发展,始终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作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一环来抓,全心全意地为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以严谨、高效的办案作风和不畏艰辛、勇于拚搏的精神为企业办好案、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