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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法院法官到学校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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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2-01 10:53:54 打印 字号: | |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严重,当孩子步入歧途,触犯法律,不仅给其自身前程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更会给他的家庭和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从宏观角度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更是密切关系着国家的前途、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也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学生法制观念,提高中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大石桥市法院少年法庭及调研室的有关人员来到第四初级中学进行了“学习法律知识,做合格少年”法律知识讲座。在讲座上,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张丽坤结合中学生的特点,就我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着重围绕违法、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增强未成年人犯罪自我防范意识及如何预防未成年人9种不良行为等进行了讲解,并引用了发生在身边的一些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说明,希望同学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深入浅出的讲解,不仅使同学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懂得了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

  学校的校领导及全体师生一同在现场或通过多媒体电视收看了讲座。

  

  根据院党组的工作目标,每年都按计划安排法官深入到企业、学校等单位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