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边法院审结一起由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经过承办法官继越多次反复调解,被害人妻儿得到了赔偿,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也得到了从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9年10月,老边区边城镇双井子村村民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三家子村村民冯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冯某当场死亡。老边区检察院于2010年3月对李某以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的妻子及女儿一并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赔偿各种损失17.9万元。这是继越法官调到刑事审判庭工作后接手的第一起案件,他庭前做了充足的调解准备,但终因双方当事人赔偿金额差距太大而未能调解成功。2010年4月8日,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害人仍然坚持17.—9万元的赔偿金,并表示:“少赔一分钱都不行”,被告人表示“拿不出这么多钱赔偿,法院判多少年都认”,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做为审判长的继越法官并没有恢心,决定休庭后再次调解。
庭后调解是在同情、理解、亲和的气氛中进行的,继越耐心地倾听了被害人的哭诉,其丈夫在车祸中丧生,她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本来贫困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被告人李某也非常同情被害人,但表示无力满足她的要求,原因是五年前被告人儿子结婚那天,喜车撞到了树上,一对新人受了重伤,花了7万多元钱抢救才保住了两个孩子的命。祸不单行又发生了这起肇事案。被告人说着说着流下了心酸的眼泪。审判长继越抓住机会,看准被害人虽然情绪激动却有着一颗善良的心,被告人不想逃避责任却有着自己的无奈,即对两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劝导,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生活,互相包容和理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作了让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了17.9万元的赔偿请求,被告尽最大努力增加了赔偿金额,同意赔偿原告16.3万元,分两次给付,近期全部兑现。至此,一起棘手的赔偿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