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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春节期间对11名困难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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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2-22 12:38:08 打印 字号: |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始终不忘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在春节期间,西市区法院通过向区财政申请拨付资金、法院从经费中支出以及本院干警捐助的方式筹集司法救助资金五万九千元,分别到十一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家中走访、看望,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受救助人曹桂森,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人,所受损害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人依法应赔偿其各项损失七十余万元,但被告人本人无执行能力,被告人父母将将房屋卖掉抵偿15万元后,余款50余万元没有着落。现曹桂森急需二次手术。

  受救助人王胤博,在拉仗时被砍断手臂,法院判决各被告(未成年)监护人赔偿王胤博各项损失十五万元,但被告的监护人无执行能力,法院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西市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这十一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送去司法救助金,解其燃眉之急。受救助的当事人纷纷表示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深切感受到党的温暖、法院的关怀,让他们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西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元勋在司法救助活动中指出,人民法院就是老百姓的法院,力所能及地帮助生活特殊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困难,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今后,对生活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形式要更加多样、内容更为充实,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温暖。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